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
通 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建设,全面提升研究生教育水平和学位授予质量,请根据目前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实际运行情况和培养需要,组织开展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具体事宜如下:
一、修订范围
1.全日制学术学位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
2.全日制与非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授权类别。
二、修订原则与基本要求
1.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管理的通知》(教研厅〔2019〕1号)要求,健全研究生培养管理体系,促进研究生培养单位规范管理,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完善各学位点人才培养和质量标准,已制订的制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的新变化新要求及时依规修改,切实加强执行检查。
2. 各学位点根据原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结合学科发展与社会需求,保持培养方案连续性,在2019年基础上进行微调,原则上只对选修课进行调整,确需对专业必修课进行调整的,应充分论证。
3.同一门课程延续保持课程性质、学分等基本属性。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编写课程代码。
4.进一步强化一级学科培养理念,二级方向选修课不宜太多,以免选课人数达不到开课要求。
5.培养方案修订应以切实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为中心,尊重学科培养差异,充分发挥各学科积极主动性。
三、组织实施
1.由一级学科所在学院牵头,组建以一级学科为基本单位的培养方案修订小组,成员应涵盖一级学科中各学科方向,总人数不少于5人。
2.修订后的培养方案需经一级学科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通过。
3.6月30日前,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培养方案审议工作,将审议通过的培养方案电子版分别交至学术学位培养办与专业学位培养办。
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教育的根本性指导文件,望各学院、各学位点高度重视,参考相关高校相同学科的研究生培养方案,积极征求相关专业的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意见,制订出科学、合理的研究生培养方案。
联系电话: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2057181;
专业学位培养办公室:2058925
附件:博士、硕士授权一级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培养方案修订牵头单位一览表.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20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