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的通知
各学院:
为推动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结合自治区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自治区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我校2020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一)项目面向学位点负责人、研究生指导教师和研究生教育管理人员。
(二)项目的研究目标明确,立项依据充分,拟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及研究方案先进可行;研究内容具有明显的创新之处;已有一定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预期成果切合实际;经费预算合理,研究时间能够得到保证。
(三)项目申请人应具有丰富的研究生培养、管理经验。对研究生教育的教学或管理工作、改革发展有高度热情和独到见解,能够承担和组织研究项目的实施和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连续3年以上从事研究生教育或从事研究生教育研究、管理的工作经历。
二、申报领域和类别
(一)申报领域
1.改革开放以来新疆研究生教育发展与实践
2.新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政策和路径研究
3.新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报告(2019)
4.新疆学位授权点结构和布局服务经济社会重大战略需求研究
5.新疆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研究
6.高水平研究生导师团队建设机制研究
7.研究生导师培训研究和实践
8.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建工作研究与实践
9.研究生“课程思政”建设实践
10.各学科(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培养模式研究与实践
11.研究生创新能力、职业发展能力提升研究与实践
12.研究生教育科教(产教)融合、协同育人实践
13.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研究
14.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管理研究
15.“校-校”合作研究生联合培养研究生体系建设
16.研究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制的探索与实践
17.跨学科研究生协同培养体系建设研究
18.本硕博统筹培养模式探索研究
(二)申报类别
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分为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以下简称“教育研究类”)、研究生教育教学实践(以下简称“教育实践类”)和研究生教学方式方法类(以下简称“教学方法类”)三种类型,包括思想政治教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体系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实践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制度与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素质教育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等具体内容。
“教育研究类”成果应在研究生教育理论研究中取得理论突破和创新,提出了新观点、新概念、新思想、新方法,针对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提出具有价值的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经过积累,意义重大并受到学术界普遍认同。
“教育实践类”成果应在研究生培养模式、质量保障、制度机制改革、教育教学环节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经过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得到社会和专家的广泛认可。
“教学方法类”成果应在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中应用了先进信息技术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措施,改变了传统教育教学模式,并取得了示范性与应用性成果。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通知》要求,此次自治区实行限额申报,我校共分配6个名额。请各学院认真组织项目的申报遴选工作,对项目选题、研究内容要履行审查程序,严格把关,择优排序推荐,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学校将从各院申报的项目中评选出6项推荐至自治区,其余项目经评选后作为我校2020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
(二)项目申请人填写《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请书》(附件1)和《自治区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2),由学院统一上报,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按限额择优推荐至自治区。
(三)材料报送。请各学院于2020年1月2日前,将审查过的项目申报书(附件1)一式5份,汇总表(附件2)一份,报送研究生处学术学位培养办公室,同时报送材料电子版(按项目打包,文件名:石河子大学XX学院-XX项目申报材料)。
四、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
1.我校研究生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2年,项目建设经费由学院统筹,研究生处审批,从学院重点学科建设经费支出。
2.学校将根据项目建设的具体内容和指标建立客观、完善的评价环节和指标体系。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中期检查环节,并按时向研究生处提交项目建设中期检查报告,凡未按要求参加中期检查环节、未及时提交中期检查报告或提交的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的,应缓(停)拨下一阶段的建设经费,并限期整改。
3.项目建设期满,项目负责人应提交项目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告,全面总结项目计划的落实情况和取得的成绩。由学校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建设水平及取得的成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审计和验收。
联 系 人:史晓瑜,任玉凤
联系电话:2057181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