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来源:师钰铭发稿时间:2019-11-15浏览次数:1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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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博士生导师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9】173号)文件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国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管理改革创新,全面落实博士生导师立德树人职责,准确了解博士研究生的培养情况,加强博士生培养过程监管,现开展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此项工作涉及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计划分配情况,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统筹协调,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数据信息精准,按时完成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工作。现就本次信息采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及范围

1.本次博士生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的博士生。

2.本次博士生导师采集对象范围: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在我校具有过学籍记录博士生的主指导导师及合作导师,2019-2020学年已不再担任博士生导师(已离退休、已去世、已解除导师聘用关系)的相关人员数据信息可不采集。

3.本次项目采集范围:处于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于2018年9月1日-2019年8月31日主持的在研或结题项目。

特别提醒:采集对象范围截止至10月31日,项目采集范围截止至8月31日,我校教育事业统计代码为4165010759。

      二、统计时点

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截止时间(2019年的8月31日)。

三、统计时期

是指统计数据的调查区间时间(2018年的9月1日至2019年的8月31日)。

、填报要求

1.填报时间:2019年11月15日-2019年11月27日(下午6点前将信息数据提交至学位办邮箱1217501747@qq.com

2.请各单位选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务必确保采集对象范围内的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按时按要求提交,没有纳入教育部信息采集系统的博士生导师,不再具有博士生招生资格。


附件:1.博士生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模板.xlsx

2.2019年博士导师及博士生信息采集项说明.docx

3.博导及博士生信息填报常见问题汇总.docx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

2019年11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