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按照自治区教育厅和兵团教育局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博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8年。对于未能在第8学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的博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取消学籍。
(二)硕士研究生取得学籍后,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和保留学籍)为5年。对于未能在第5学年6月份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讨论之前完成论文答辩且提交相关材料的硕士研究生,学校将视之为已达到最长学习年限并取消学籍。
请各学院在本次学业预警工作中,务必当面告知2012年及以前入学的博士研究生、2015年及以前入学的硕士研究生提前做好学位论文答辩工作,2020年6月将对当年达到最长学习年限的研究生作结业、肄业或退学处理并取消学籍。
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处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