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河子大学研究生培养费使用方法的通知
为规范和方便我校研究生培养经费的使用,经与计财处沟通,现将研究生培养经费使用办法通知如下:
研究生培养费实行学院统筹和直接支付相结合的方式。
一、培养费直接支付方式
1、支付金额:全日制三年制硕士研究生1500元/人,全日制两年制硕士研究生1000元/人,博士研究生3000元/人。
2、办理时间:由学院按照《研究生科研助学金发放表》格式分月制表,每年3月10日前,统一上报本院毕业研究生培养费发放信息,研究生处审核后统一报至计财处。
3、领取方式: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统一制表,打入研究生银行卡中(三年学制硕士生3月、4月分2次支付,每次750元/人;两年学制硕士生3月4月分2次支付,每次500元/人;博士生3月、4月、5月、6月分4次支付,每次750元/人),研究生须将经费的使用详情汇报导师。
二、剩余培养经费由学院统筹管理,按原办法执行。
计财处 研究生处
2015年4月10日 2015年4月10日